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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 有期徒刑3年 罚金120万

  珊瑚虫工作在昨日更新称珊瑚QQ案已经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,判决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20万,罚没收入近118万.
判决书显示,法院在3月14日已宣布判决.
  检察院:指控陈寿福“牟取非法利益”
  这份判决书序号为深南法知刑初字第1号.判决书显示,陈寿福目前被羁押在深圳南山区看守所,当地检察院于2007年1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自2005年底到2007年1月间,陈寿福从腾讯网站上下载QQ软件,并进行擅自修改,将QQ软件的广告、搜索功能删除,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,并安装北京智通无限公司(注:智通公司为ZCOM)、265公司和Google中国公司商业插件,在珊瑚虫工作室提供珊瑚虫QQ软件下载.检察院指控称陈据此进行“牟取非法利益”.
  检察院指控,陈寿福在此期间从智通公司处收取15笔广告费总计105万元.2007年2月从265公司收取广告费近12万元.
  检察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明指控事实,其中包括书证和物证,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、营业执照、民事判决书、汇款单、被告人身份材料等证据.检察院还提供了包括265公司职员在内的7名证人证言.此外还有被害人的陈述,被告人陈述以及各种鉴定结论.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,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217条规定,检察院指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.
  陈寿福:对指控无异议,当庭表示认罪
  陈寿福对检察院指控无异议,当庭表示认罪.陈寿福辩护律师仍然为其做了无罪辩护.律师表示陈寿福获得的近118万广告费并不符合《刑法》217 条的违法所得,并提交了相关证据.包括公证处提供的证明用户下载QQ软件免费的公证书、以及腾讯曾在其网站提供珊瑚虫QQ下载公证书等证据. 继续阅读